苏州校区举办学习大讲堂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7.11.2014 18:33
本文来源: 人民大学
11月15日,苏州校区学习大讲堂第十四讲在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为苏州校区全体师生党员带来题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若干思考——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的报告。报告会由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主任刘甡主持。
朱力宇教授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内容,从法治的内涵和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实现条件三个方面,分享了他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
朱力宇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学界关于法治的一般理论,提出可以将法治的内涵概括为“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法治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法治作为占社会主导地位的普遍观念或内在精神”和“法治作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具有的实际状态或社会秩序”五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他强调了“法制”和“法治”的区别。他认为此次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体系”实质是将我国的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包含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系统工程。
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时,朱力宇教授将中国与西方的法治内涵进行了对比,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性质的特点,加深了大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解。朱力宇教授认为,法治是建立在各种不同社会制度基础上的,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的特色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本质。
朱力宇教授指出,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三是全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特别法律素质;四是和谐的社会环境;五是较高的对外开放程度。
报告最后,朱力宇教授还与校区师生就司法独立、法律监督、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本文来源: 人民大学
17.11.20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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