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建完成节能改造 奖励30元/平方米

24.07.2017  17:58

  日前,《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今后,北京市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的公共建筑,可申请30元/平方米市级资金奖励。

  《办法》规范了项目申请奖励资金的条件、流程、资金拨付和监管,并给出改造技术指南,引导公共建筑积极开展绿色综合改造,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据统计,全市约有1.7亿平方米存量非节能公共建筑,占全市城镇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3%,节能改造潜力巨大,节能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什么是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办法》明确,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对原有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的节能改造并达到一定的节能率的,都算作节能绿色化改造。这样的系统化综合改造,既提高了建筑的舒适度,又降低了能耗和经营成本,一举多得。

  以一栋14层、建筑面积为35897㎡的大厦为例,大厦进行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新增了能源监控平台、改造了冷热源系统、优化了大厦控制系统。改造后,综合节能率可达20%以上,预计冷热源系统年节约能源费用55万元,折合年节约标准煤246吨。根据《办法》测算,该项目可获得奖励资金100多万元。2018年底前,北京将完成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实现节能量约6万吨标准煤。

  根据《办法》,北京市单体面积3000平米以上、在2016到2018年内实施节能改造,并纳入我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且改造后实现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可申请30元/平方米的市级奖励资金。部分节能率较低的项目,还可通过折算面积的方法获取奖励资金。

  每年3月和9月,申报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的“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对改造项目进行集中申报。项目改造完成,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并且运行一年后,可在每年6月30日前,在线向区建委申请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