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13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北京活动的通知 京发改[2018]1139号

08.06.2018  21:3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深入进行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部署,6月11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北京活动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各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区、各部门及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低碳社会氛围。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等单位和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李睿; 联系电话:66415588-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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