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单位的通知 京发改[2016]15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居民生活领域节能,引导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开展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以下简称节能超市)活动,现就公开征集2016年度节能超市活动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
二、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注册且经营场所位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家电专卖商业零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节能超市活动单位:
(一)实体门店
1.独立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2.申报能效领跑宣传展示专柜、节能产品专营店、节能专题网页、互联网+绿色示范店等其中至少一种活动形式,达到形象设置要求。
3.2013 -2015年,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自购自销多种类型的节能产品。
5.企业门店为租赁的,其租赁截止期限在2018年以后。
(二)电子商务网站
1.2013 -2015年,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购自销多种类型的节能产品。
三、本年度工作要求及特点
(一)能效领跑,亮点突出。结合能效领跑工作,支持、鼓励企业设计、生产、销售高能效产品,推出“节能之星”一级能效产品,作为宣传、推广的重点、亮点。
(二)稳量提质,创新转型。在继续保持节能超市覆盖全市16区的情况下,创新开展“能效领跑产品宣传展示专柜”、“互联网+绿色示范店”等节能超市新模式,进一步做好“节能产品专营店”和“节能专题网页”。在节能超市设立手机等家电产品智能回收装置,规范回收废旧家电,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三)节能管家,坐堂问诊。“互联网+绿色示范店”设立“节能管家”“坐堂问诊”,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低碳家居家电配置、节能套餐选购,绿色家装设计等系统化、专业性的解决方案。
(四)节能套餐,惠民利民。鼓励节能超市设立“节能产品套餐”,给予购买“节能套餐”的消费者一定补贴,满足消费者便捷购物、一站式购物需求,推动家居家电实现整体性和系统性节能。
四、申报方式和评审
有意参与节能超市活动的企业(含通过总体评估的2015年节能超市参与单位),将《2016年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单位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及电子版(光盘)上报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甲2号209房间),连锁企业可由集团总部统一申报。
对新申请单位,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企业陈述、专家提问、评审打分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新增入围节能超市活动单位名单;对2015年节能超市,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纳入2016年度节能超市。
2016年度设置“能效领跑宣传展示专柜”“互联网+绿色示范店”、“节能产品专营店”和“节能专题网页”等节能超市活动单位共30家左右。
五、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内,参与单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满足本市节能超市形象设置要求(详见附件2)。
其中,能效领跑产品宣传展示专柜是今年节能超市工作重点。活动单位要联合生产厂家设计、生产行业内领先的高能效产品,针对性开展促销、宣传和推广,通过活动,形成百姓高度关注、媒体报道聚焦、消费热潮持续的良好效果。
(二)销售产品中,凡已实施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的品类,能效等级须达到一级或二级;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
(三)推广“节能套餐”(套餐含2-3件产品,其中一级能效补贴13%,二级能效补贴8%,且两件最高补贴200元,三件最高300元)。
年度举办节能套餐产品专项促销活动不少于5次,惠民力度大、举措多、效果实。
(四)节能超市活动单位保证节能产品销售额有所增长。
(五)采取措施,有效引导消费者使用“北京节能超市”公众订阅号、绿色回收app等信息手段,积极开展资源绿色回收工作。
(六)按要求填报节能套餐补助信息、按季度报送节能产品销售汇总信息,积极配合半年度、年度评估、核查等工作。
六、政策支持
(一)授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
活动期内,授权节能超市门店统一规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参与节能超市活动整体宣传。
(二)给予节能超市财政奖励资金
对于活动期内符合节能超市运营要求,通过半年度和年度评估及核查的活动单位,按照节能超市考核指标体系,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节能产品宣传推广、惠民促销(套餐补助)及绿色回收。
(三)对参与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布节能超市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对节能超市活动单位进行宣传和报道。鼓励生产商与销售商联合推出低于同类别非节能产品价格的“节能套餐”产品,吸引居民关注和购买,引导媒体聚焦、宣传。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张换枝; 联系电话:66415588-1127; 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 孙景东; 87211657;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刘研; 8854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