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优化“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报材料的通知

31.08.2017  01:01

市属各相关机构: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真正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经2017年8月2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优化“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报材料,自2017年9月1日起,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的机构,提供申报材料时不再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注册地址证明材料,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