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

15.07.2016  18:35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飞机关舱门后延误停在机坪不起飞、雷雨遭遇延误、飞机故障延误……多年来,航班正常率饱受各界垢弊。日前,交通部在其官网上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即将实施的公告,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的内容并未实际发布,但从民航局此前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不难发现,备受关注的航班延误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方案标准应提前公示
  航班延误后发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经济补偿问题,尽管有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会给予乘客补偿,但不少乘客此前大多并不清楚补偿的额度。对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 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除了经济补偿方案,规定还指出,航空公司还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应与机场管理机构、海关、边检、安保部门充分协调。
   机坪延误需及时告知
  管理规定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发生机坪延误后,航空公司应每 30 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机坪延误期间,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机坪延误超过 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坪延误超过 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专家说法
  规范有较强执行力

  民航专家张起淮认为,规定的实施预示着民航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将首次就民航客运服务的“老大难”,即航班延误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范。且规范的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但应该指出的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仍存在某些不足,因此期待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规定》能在立法程序、补偿标准、实施执行等层面进行改善。
  其中,补偿标准层面,《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规定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此项规定将导致各家航空公司出台不同的标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秩序。且在航空客运关系中,旅客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赔偿和补偿标准,不利于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此外,规定应对各航空公司此前就航班延误自行作出的规定和文件予以废止,否则会导致各航空公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记者 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