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无能力偿还贪污所得

05.06.2015  06:46

本报记者 骆倩雯

  被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将借来的470余万元钱款据为己有,并用170万元给出国留学的女儿在国外买房。昨天,门头沟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因涉嫌贪污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被控骗取470万元公款

  张久振今年59岁,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案发前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常委。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以区旅游局的名义,向个人和单位借款共计2000余万元,2013年5月至7月间,中国共产党门头沟区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其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公款共计470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久振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称给留学女儿在国外买房

  1993年,张久振进入门头沟区旅游局工作,2003年升任局长。在任期间,他曾为门头沟旅游业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称要打造京西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区和中国最大的矿山主题娱乐公园。可惜,他的“雄心壮志”还未实现,自己已经坐上了被告席。昨天,张久振身穿红色上衣出现在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表示认罪。

  张久振主政旅游局期间负责全面工作,包括财物、人事和旅游局一些外事活动的筹办工作。2007年根据区旅游局的发展,为了解决经费问题,他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外借款,借款的对象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张久振表示,他的规划是在企业与旅游局的合作过程中,企业为旅游局提供经费,旅游局在举办的活动项目中让企业盈利,以此归还企业的出资。

  在借款过程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之后,在工作组核实清偿欠款过程中,张久振将上述240万元虚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了上述欠款。张久振与王某全之间的借款总计达到1230余万元。王某全表示,张久振借款时写的凭据上盖的都是旅游局的公章。

  张久振供述,向王某全借200万元是给闺女在国外买房用的。当时是以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借钱,后来将其中的170万元汇给了在加拿大留学的女儿,在当地买了30平方米的房子。

  涉案的另一笔230万元公款,是张久振对王某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的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帮助王某玲非法占有公款230万元。

  外币兑换短信暴露赃款去向

  一条短信暴露了张久振贪污的赃款去向。2014年5月6日,市纪委给张久振打电话,称有事情需要向其了解,让他尽快到住所楼下。接到电话后,人在外边的他回到了家,之后就被带走了。张久振说,他此前也被纪委约谈过。

  当反贪局在办理张久振的案件时,从他手机内发现了一条100万元兑换加币的短信,从而得到了关键线索,查出了张久振将部分钱款汇给了在加拿大的女儿。当公诉人询问张久振能否偿还贪污所得时,他表示:“我想还,但没有能力。”张久振表示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图为张久振出庭受审。李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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