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爆炸装置 触犯刑法获刑三年

09.04.2015  21:09
  被告人高飞(化名)利用废酒瓶及其他材料制成了爆炸装置,日前,房山法院正式审结该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判处被告人高飞有期徒刑三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飞在2014年3月至4月间,利用废酒瓶以及其他材料自己制作出了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后来,8月底时,他在这个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当场起获该疑似爆炸装置。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爆炸装置已经构成一个完整的火引爆爆炸装置。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高飞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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