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课题、标准和新技术的通知 京发改[2017]454号

12.04.2017  22:5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统筹管理和有序推进,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委组织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课题、标准和新技术征集筛选工作,建立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备项目管理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的起止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太阳能(含光伏、光热)利用、深层地热能及热泵系统利用、风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符合《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京政发〔2014〕21号)要求〕以及其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工程项目、研究课题、地方标准以及应用新技术(如储能、新能源微电网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企业法人或独立事业单位法人;

  (二)申报项目、课题、标准、新技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新能源相关规划及本市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

  (三)申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具备实施条件,建设周期不超过五年;

  (四)申报的新技术应是可实施的成熟度较高的新技术,并具有稳定运行的推广案例。

  四、申报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课题、标准和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报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3。 

  五、申报方式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或快递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新能源促进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甲2号601房间,联系人:孙干,电话:52052844/18613837800);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项目筛选

  我委将建立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备项目管理目录。项目征集结束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筛选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目录进行滚动管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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