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告 京发改[2017]1456号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6〕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6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节能减碳目标责任,我委会同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节能减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6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50家重点用能单位2016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海淀区、房山区、大兴区、怀柔区等4个区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石景山区、东城区、昌平区、平谷区、丰台区、通州区、密云区、延庆区、西城区、朝阳区、门头沟区、顺义区等12个区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等5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科委等8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市文物局、市商务委、市农委等3家单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住宅锅炉供暖中心、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详见附件)。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工作措施。我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3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约谈。
特此通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联系人:资环处 蒋海峰; 联系电话:6641558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