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殃及他人 六万货款“无人认领”

30.10.2014  22:36
  朝阳区某商贸公司长期向通州区某板业公司供应钢材,2014年5月后,因通州某板业公司股东发生了纠纷,致使钢材款“无人认领”,便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朝阳区某商贸公司起诉称,其与通州区某板业公司于2012年4月就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之前一直合作关系良好,但最近一次为某板业公司供应钢材后,6万多的钢材款迟迟未付。一打听,原来某板业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存在股权转让纠纷,还款的事情谁都不管了。只好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后,分别联系了法定代表人胡某和实际控制人股东高某。胡某称其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现在公章在高某手中,自己无法参与公司经营;高某称,其并非公司法人,无权代表公司应诉,对公司债务也并不了解。最终,法院选择前往通州某板业公司的经营地,向其现场送达了传票和起诉书等法律文件。

  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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