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聚划算”未成功 中间商拒退服务费被诉

12.04.2016  13:16
  申报“聚划算”未成功,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将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返还技术服务费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公司在天猫网上从事网络商品销售业务,2016年1月4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聚划算基础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在2016年1月4日至1月20日期间成功为原告申报两场天猫网络平台上的“聚划算”活动,原告向被支付5.78万元的服务费。但原告支付费用后,被告并没有为原告成功申请一场“聚划算”活动。在原告催要之下,被告仅退款2.78万元,剩余3万元拒不退还。原告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退还其服务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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