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培训暨交流会在京召开

20.09.2014  21:06

  9月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在京组织召开了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培训暨交流会,为津、冀、晋、鲁、蒙等北京周边五省(区、市)培训相关业务知识及管理措施等内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六省(区、市)环保厅(局)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开展区域协作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措施。目前,就北京本市而言,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50余万辆,研究表明,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分别占到这几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6%、32%和56%,而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此外,周边省(区、市)进京车辆也在逐年增加,据统计,全市主要道路进京口的进京和过境车辆已达日均20余万辆次,从而给北京市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另据天津市和石家庄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污染源解析研究结果显示,PM2.5来源中机动车也已分别占两市本地排放源的20%和15%,机动车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区域内共同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日趋成为各城市环境治理重点。北京周边省(区、市)也已纷纷开展了机动车排放管理工作,但仍存在着诸如新车和油品排放标准尚未同步、新车目录管理工作尚未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不统一、机动车排放道路监管执法力度不一致、车辆年检基础数据收集不全、部分地市尚未开展油气回收工作等情况。为此,实现数据异地共享,开展联勤联动执法,强化协同执法,确保区域机动车排放控制监管能力整体提高,是推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按照国务院部署,北京市已联合周边津、冀、晋、鲁、蒙五省(区、市)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机制明确了“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确定了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推动落实区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为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全年重点工作,协调北京周边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提高监管能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于9月4日在京组织召开了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培训暨交流会,为津、冀、晋、鲁、蒙等北京周边五省(区、市)培训相关业务知识及管理措施的同时,共商如何深化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机动车联勤联动执法体系,搭建统一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等区域合作内容。

  在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正筹备搭建京津冀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管系统,以共同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区域机动车污染监管水平。在现有机动车定期检测场监管系统、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路检执法系统等基础上,准备搭建区域统一平台,首先将京津冀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联网并进行综合应用,实现统一指挥调度,锁定重点车型,开展联合执法,并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下一步,还会将晋、鲁、蒙地区数据信息纳入系统,实现周边省(区、市)全部联网,建立区域性统一数据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