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周刊》主笔被控发软文收好处费

06.11.2015  16:09

  《三联生活周刊》主笔尚某在任职期间,为多家公司撰写软文收取好处费达8万元,昨日,尚某因涉嫌受贿罪在朝阳区法院出庭受审。检方建议量刑5到5.5年。尚某当庭表示悔罪。

  收受三公司好处费8万

  尚某今年36岁,原是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的内设机构三联生活周刊主笔。朝阳检察院指控尚某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三联生活周刊主笔职务便利,为广东某公关公司北京分公司、某国际品牌公司以及某电脑公司及其客户撰写宣传性文章并刊登在三联生活周刊上,后尚某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发稿感谢费总计人民币8万元。后尚某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尚某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昨日,尚某及其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

  检方透露,今年7月在查办某传媒公司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某国际品牌公司出纳通过个人账户向尚某转账数万元,于是前往尚某住处将其带回调查,并以涉嫌受贿罪将尚某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检方认为尚某涉嫌受贿罪事实清楚,但北京尚未有对受贿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衡量标准和司法解释,所以暂时建议量刑5到5.5年,考虑到刑法修正案九刚开始实施,检方建议法院根据有关细则进行减轻或从轻处罚。

  “提起公诉的时候,刑法修正案九还没实施,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检方表示,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建议法院量刑的时候考虑尚某的主动坦白、积极配合等情节,给予适当量刑。

  盼早日出狱回归家庭

  在法庭上,尚某表示认罪。

  “我写完文章就发给主编,由主编来审阅、编辑。”尚某表示,文章刊发后作为感谢,公关公司向他提供一定的稿费。在任职期间,公关公司先后给他的好处费有数万元以及一些礼品卡和加油卡。

  尚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尚某撰写的文章是按照正常程序发表,同时也没有在“事前”进行允诺并约定受贿金额从而发表文章,说明尚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从记者做到主笔,说明工作认真努力。另外尚某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尚某说,单位明确不允许记者收取“软文费”,如果有公司想和杂志合作发稿,正常的途径是通过杂志广告部代理,而不是直接与记者联系。尚某家里两位老人和两个孩子都由妻子一人照顾,他希望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罚,让自己早日出狱回归家庭。

  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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