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

04.08.2015  19:3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精神,部署安排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7月30日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安凤德主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副院长朱江,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副局长孙超美,市人大内司办副主任王玲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高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内司办司法处负责人,5家试点法院、8家改革试点相关区县司法局负责人,人民陪审员代表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玲副主任就全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发表讲话。朱江副院长、孙超美副局长分别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东城区、门头沟区法院作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介绍,东城区司法局就积极做好市、区两级改革试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于泓源局长就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陪审员改革对于更充分地体现司法民主,更直接地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广泛性和透明性,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更好地宣传司法审判精神,更好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面建设一支管理规范、熟悉业务、认真履职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试点中的职责任务。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市局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指导、解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县司法局要与区县法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要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的优势,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要认真总结,把握规律,形成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改革成果。

三是抓好工作开局,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选任要严。要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加强与街道、乡镇纵向联系,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深入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条件标准,严格执行筛选程序。管理要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日常联系、建立工作档案、跟进了解履职表现等形式,细化管理,强化服务,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培训要实。针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在法律知识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配合人民法院,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将培训做得更扎实有效一些,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最后,慕平院长就人民法院依法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改革试点的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扩大司法民主的需要、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的价值目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紧紧围绕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法院要尽快制定具体的随机抽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改革规定的条件进行随机抽选,确保选出一批通民情、品行好、作风正的人民陪审员。要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研发全市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庭审合议引导,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紧紧围绕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作用。

三是加强领导,周密实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勇于探索,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经验总结,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推进改革中要积极有为,敢于直面难题,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探索尝试。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完善配套机制,搭建技术平台;加强履职培训、履职保护、经费保障。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解、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改革内容,形成公众积极参审的良好环境。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建立试点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编发简报等方式,促进各试点法院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进此次改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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