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验收环节 强化验收职责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2.03.2017  11:57

  

  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重大办共同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试运行、竣工验等各验收阶段的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各阶段检验和验收主体,落实验收细节,细化验收责任。

  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建、交通、规划、公安消防、质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监理过程中各自应当肩负的责任。办法还规定各阶段验收应当形成明确的验收结论,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工程验收结论负责,验收负责人应当对验收工作全面负责,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对本人出具的验收意见负责。建设单位建立验收责任层级追究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

  相较以往,《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验收制度,办法明确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结论的可追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平行检验,分部工程验收结论应有相应的平行检验报告做支撑;单位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正式执行,对于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住建部门将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办法对企业和人员进行动态监管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