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顶岗实习首设薪酬下限

28.04.2016  16:07

  原标题:职校生顶岗实习首设薪酬下限 不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昨天,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职校生顶岗实习薪酬下限,顶岗实习学生报酬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此次颁布的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要求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应包括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

  此次规定提出职校生实习“六红线”,即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此外,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此次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底线。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透露,将在日常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中督促实习单位按规定发放实习工资。如有单位不执行协议,学生和学校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权。

  依据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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