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场所求职成功率须至少30%
本报讯(记者 袁京)历时三年制定完成的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昨天正式颁布,两个规范均是相关领域中的全国首个地方标准。依据规范,今后,职介场所至少应保证30%以上的求职成功率,职介人员应持证上岗,每个区县都将配备“首席职业指导师”。
作为推荐性标准,这两个地方标准实施后将有效引导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更加规范,更好地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本市职介场所必须设置六大服务区域,包括咨询服务台、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招聘洽谈区、信息发布区、服务等候区等。从业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同时,该规范规定要将“就业援助中的职业介绍服务”作为公共职介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规范了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各区县对辖区内困难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岗位开发和收集、政策宣传和指导、提供岗位,跟踪回访服务等。规范要求职介要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指定一名就业援助员,每个月要为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岗位推荐服务。
依据规范要求,职介场所至少应保证30%以上的求职成功率,这意味着职介在为100个求职者提供匹配推荐服务中至少要有30个求职者成功就业。“求职成功率是前台接待服务中一项硬性指标,30%只是求职成功率的最下限。”市职介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中,对从业者的资质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凡从事职业指导人员应持证上岗;每个区县的从业者中至少有两人取得高级证书;社区村级服务站内的从业人员也要有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等。
同时,在职业指导从业人员资格中,还首次提出了“首席职业指导师”的概念,明确要求每个区(县)要设置一名首席职业指导师,由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的职业指导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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