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试摔倒致残 诉驾校和保险公司索赔

04.06.2015  20:28
  原告常某称,其在参加北京某驾校组织的考前培训时,上课学员较多,人员拥挤,其走到教室办公室附近时,踩在走廊一侧黑色台阶边缘。由于台阶与走廊分割线同为黑色,其误认为此处没有台阶均为平路,常某瞬间摔倒,左脚剧烈疼痛,无法站立。后经医院治疗手术,痊愈后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常某认为,该驾校管理的走廊地面违反相关建筑规范,未尽到其经营场所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但驾校除支付医疗费外拒不支付其他赔偿。且驾校告知常某其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保险。故现常某将驾校和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6月9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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