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4年度区县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告

09.09.2015  1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16个区县(含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55家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平谷区、密云县、石景山区、怀柔区、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昌平区、通州区等12个区县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延庆县、门头沟区、大兴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等4个区县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清华大学等20家单位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5家单位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出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各区县、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把完成节能指标当成硬任务,下更大决心,做更多努力,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特此通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联系人:资环处 任广桥; 联系电话:66415588-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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