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买“宝马” 被判拘役半年

31.03.2015  10:18

  “老赖”李某,欠债68万元不还,败诉后,还取出存款,之后买了辆宝马车。昨天,东城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

  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某,今年32岁,无业,是地道的北京人,留着一头长发,挑染成金色,架着一副黑框眼镜,看起来“很潮”。

  检察官介绍,2009年5月,王某委托李某把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卖出去,李某答应下来。结果,房屋出手后,68万元房款扣在李某那里,迟迟没有动静。王某索要房款,不料李某拒绝交出,还声称自己不欠王某的钱。王某多次索要购房款遭拒后,一纸诉状把李某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李某不知去向。由于李某放弃了当庭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机会,法官决定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李某还钱。因为无法联系到李某,法院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找不到李某,胜诉判决就成了空文,王某遂申请执行。2012年2月21日,执行法官几经查询,得到李某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劝其主动还款,否则要面临刑法制裁。此时,李某也觉得事情严重起来,便请了一名律师为自己打理案子。法官再次通过律师规劝李某履行生效判决,但不仅无效,就在法官和律师谈话当天,李某还取出银行存款26万余元,并在半年后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今年1月26日,李某被警方抓获。

  对于检方指控,李某没有异议。而对于债主王某,李某说二人有财务往来,王某也欠自己的钱,以为资债相抵,就没把法院要求还钱的判决当回事。至于开庭当天为何不出庭,李某说:“睡过头了,以为没什么大事,就没来。”李某还不断强调,自己当初不懂法,不知道欠钱不还这么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侵犯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配合下已退缴案款68万元,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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