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汉“摇来”“妙龄”女 被花言巧语骗走数十万
09.10.2016 11:0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使用虚假身份与董某(男,68岁)交往。在2015年8月至9月期间,杨某谎称其欲与丈夫离婚分割财产需支付对方20余万元,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董某人民币26.2万余元,赃款已被其挥霍。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本案庭审时,杨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据了解,女子杨某现年42岁。被害人董老汉称,2015年7月中旬的一天,他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认识一个自称“王玲”的妙龄女子,一来二去,俩人逐渐熟络起来。“她跟我说,她要跟老公离婚,家里有三辆搞运输的大车,她想要其中的一辆,价值38万,但是车是贷款买的,想要车就得给她老公25万元,所以向我借钱。”董老汉说。“王玲”在微信里承诺,说等把车卖了就会还钱,并且还给利息。此后,董老汉分几次在顺义区的一处小区里,给了“王玲”20多万,此后对方又以各种理由找董老汉要钱,最后董某一共给了32万余元,收到“王玲”所打的欠条7张。钱给出去后,董老汉虽然一直催促“王玲”卖车还钱,但总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了过去。“一天她说车在拉活中出了事故,让我再给她钱,我这才起了疑心没有给,之后就报了警。”其实,这位化名“王玲”的杨姓女子早在2013年就已与丈夫离婚,二人名下也根本没有什么大货车。“就是因为我喜欢在网上玩牌,输了不少钱,我才编了瞎话跟他借钱翻本。”据杨某在公安机关交代,董老汉给她的钱,她基本都用在网上玩牌了,并且已经全部输光。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董某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杨某以一审判罚过重为由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处刑并无不当。故此,北京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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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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