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拟扩大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扩大老旧小区整治范围和内容,1990年以后建成但住宅楼房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小区也将纳入改造范围,地下室治理纳入必须改造内容。这是记者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老旧小区主要指建设标准设施设备、功能配套明显低于现行标准,且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小区。目前,本市199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约6950万平方米、128万套;1990年以后建成的约44300万平方米、436万套。“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将老旧小区确定为1990年之前建成的小区,全市共完成建筑面积6562万平方米市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小区1678个,1.37万栋楼,惠及居民81.9万户。
市住建委副主任冯可梁介绍,本市计划把老旧小区整治的范围调整为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综合整治的小区,以及1990年以后建成但住宅楼房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小区,水、电、气、热设施缺乏或不完善的小区,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且无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无力承担改造的老旧小区,以及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小区。
楼本体改造内容将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改造内容,包括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楼栋同时进行抗能改造;对楼本体进行节能计量温控改造等。另一类是选择性改造内容,包括增设电梯、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等。
而小区公共部分整治内容则包括进行绿化补建、修补破损道路、完善公共照明、更新补建信报箱及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建停车位、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居住小区按照5000至7000人的规划指标配建一座公厕,推广“海绵城市”建设。
记者同时了解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单位产权房屋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中央单位产权项目纳入地方棚改。已纳入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在简化手续、税费减免、征收补偿、安置房源、资金补贴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