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须为医护人员 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19日电 (记者 杜燕)根据民众的意见建议,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全面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改革,构建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专业严谨的评估政策体系。今天,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评估主体进行全面调整,将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2019年以来,北京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与评估工作的一些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不高,一些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评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协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向各区征求意见,对现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改革。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办法明确,凡具备执业医师、专业护士资质且在北京市卫健部门登记管理的人员,均可成为评估人员。本次调整后,区民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评估人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职业专业技术责任。
在评估流程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评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调查、派单、现场评估、公示与确认、评估结论告知等步骤。评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过程不影响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时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计算时间自评估申请当月起计算。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透明,《实施办法》增设了街道(乡镇)初步调查程序、评估结果事前公示程序,并明确现场评估结果应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村)固定公开栏、所在小区及所在楼门院进行公示。
此外,评估结果还设置了有效期。85岁及以上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评估结论长期有效,其他老年人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均为五年。评估结论有效期满前60日内,街道(乡镇)应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提醒申请人重新申请评估。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通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或首都之窗在线申请并填报基本信息,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为加强监管,《实施办法》针对评估人员、评估对象、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及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个人,均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办法明确,评估对象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抽查评估、监督管理;当身体状况好转,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后,应主动申请退出。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论的,将取消其政府补贴资金获取资格,责令其退回相关补贴,且一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同时,处理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
同时,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进行评估的老年人,北京已启动“消化存量老年人能力评估攻坚行动”。目前各区正组建评估人员队伍并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将陆续开展入户评估工作。(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