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家庭老年人可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
中新网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今天表示,为了解决包括失独群体在内的特殊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急病就医时面临的无监护人履行签字责任及提供持续服务等实际困难,北京特殊家庭老年人可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
在今天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李红兵表示,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是为了解决包括失独群体在内的特殊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急病就医时面临的无监护人履行签字责任及提供持续服务等实际困难。同时,也排除养老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担心服务费用的持续支付以及突发情况处理的法律纠纷、经验损失的顾虑,李红兵表示,特殊家庭老年人可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
据介绍,特殊家庭老年人特指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紧急医疗救助等服务时,依据现有规定无法按照相应程序履行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进行住院登记和手术签字等手续的老年人。本着自愿、自主原则,选择通过代理服务机构实现入住养老机构及相关接续服务需求。
代理服务机构由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组织。在实施代理行为中,统筹组织、发动协调各类评估、资产管理、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性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共同参与。特殊家庭老年人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李红兵表示,代理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综合情况,推荐与其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由特殊家庭老年人自主选定,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他称,受特殊家庭老年人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协助其与养老机构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在老年人出现疾病或特殊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接受医疗救助时,代为办理住院登记、手术签字等相关事项,在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维权以及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