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首次海选群众性运动员参与天津全运会相关项目

08.03.2017  23:32

  中新北京网3月8日电 (记者 尹力)今年在天津举办的全运会首次纳入羽毛球、轮滑、乒乓球等18个群众性体育项目,北京将首次“海选”群众性运动员参与这些项目。8日,北京市体育局召开《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上述内容。

  据悉,今年首次纳入全运会赛事的18个群众性体育项目,包括攀岩、轮滑、舞狮、乒乓球、羽毛球、航模、马拉松、棋牌等。据北京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市正在等待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通知。待通知下发后,北京将开展“我要上全运”活动,召集民间的“草根健身明星”“草根运动健将”参与海选。其中的佼佼者将作为群众性运动员,代表北京参加全运会的18个群众性体育项目。

  该负责人还表示,北京市全民健身节将于今年5月到9月举行。官方将面向社会征集此次全民健身节的项目设置,凡大众喜欢的体育项目,要列入健身节活动中,以此吸引更多民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近年来,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话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新修订实施的《条例》就对北京市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

  其中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使用这些场地设施进行健身活动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必须先行在辖区乡镇、街道备案。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按照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条例》中还分别对单位、中小学校、群众团体、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主体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给予支持、创造条件作出规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热心人士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等作出鼓励性规定;对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作出了规范。

  此外,《条例》中还提到,发展健身服务业,通过市场提供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可以更好地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