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荐见义勇为首获认定
本报记者 于丽爽
昨天,延庆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带着《关于确认邓晓光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书》来到延庆县教委,对延庆二小教师邓晓光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与以往不同,这个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是邓晓光本人申请的,而是由延庆群众举荐的。这在延庆还是首例。
市民向媒体报料
英雄救人悄然离开
今年1月25日下午,邓晓光一家三口在夏都公园滑冰,突然发现一个中年男子掉进了冰窟窿。邓晓光毫不犹豫冲上前去,趴在冰面上,抓住落水者的手,一点一点把对方救上来。落水者道谢后匆匆离去,邓晓光一家也悄然离开。
1月26日,延庆当地媒体《延庆报》接到读者报料,反映昨天有人在夏都公园勇救落水者,希望报纸能予以报道,传播正能量。读者提到,那位救人的英雄好像是延庆二小的老师。
接到电话后,《延庆报》记者时洪林跟延庆二小联系,得知救人的人就是该校科学课教师邓晓光。邓晓光今年30岁,老家山西平遥,2007年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毕业后到延庆支教,期满后留在延庆。
当天,时洪林对邓晓光进行了采访。1月28日,《一男子不慎落水 二小教师冰上救人》的报道见报。顿时,邓晓光的英勇事迹成了延庆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的热议话题。
救人英雄放弃申请
民政部门主动找证据
这事引起了延庆县民政局的注意——邓晓光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应该给予确认。
民政部门联系到邓晓光,发现他本人并没有申请见义勇为认定的意愿。
当事人不申请,又没有证明材料,对邓晓光的义举进行见义勇为认定似乎不可能了。因为依以往的做法,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必须要经本人申请,还要提供见证人或受益人证明。
“可以启动社会举荐机制来认定。”延庆县民政局优抚科负责人袁歌说,“我们要让见义勇为人员受到奖励和保护,才能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人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
“社会举荐机制”源于2013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即使见义勇为行为当事人不主动申请,也找不到受益人,民政部门也可以由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等提供证据和情况说明,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
延庆县民政局决定帮着邓晓光寻找社会举荐材料。
于是,延庆各大QQ群、微信群里,出现了寻找受益人和见证人的信息,动员全社会一起“找回英雄”。
康庄小学的王老师现场目击了救人的事儿。听说民政部门正在寻找见证人,就赶紧跟延庆县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并做了询问笔录。“我为邓老师的英勇行为点赞,我愿意为他做证明,这样的人应该多宣传,传递正能量。”王老师说。
有了王老师的证明材料、媒体的报道、网友拍摄的当天救人现场的照片,邓晓光见义勇为的行为可以得到确认了。
3月5日,民政部门依法对邓晓光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随后,工作人员又把见义勇为人员证书、见义勇为优待证和见义勇为一次性奖励金43910元送到了邓晓光手上。
昨天,按照相关程序,延庆县民政部门又把《关于确认邓晓光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书》送到了邓晓光所在单位。“邓晓光老师见义勇为行为,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学校,我们也掀起了向邓晓光老师学习的热潮。作为教育机构,能有邓老师这样的英雄,我们感到很骄傲。为人师表,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延庆县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被救的落水者却迟迟没有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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