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不能只求“新”缺少“荫”
近两年来,河北省在全省农村实施了前所未有的“农村面貌提升改造工程”,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个深得民心的“惠民工程”和“生态工程”,对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着实值得称道。
但是,在实施大规模“农村面貌提升改造工程”的实践中,一些地方不免存有发展进度不平衡、项目配套不协调的问题。有少数农村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道路拓宽硬化、旧民居翻新、街道安装路灯、农户厕所改造、村部办公设施改善等方面,但绿化美化这些必要的生态建设配套工程没有“同步跟进”。笔直宽阔的街道,基本见不到花草树木,村民没有乘凉遮阳的地方,农户门口预留的大小面积不等的花坛都被农民种上了大葱、韭菜、辣椒等蔬菜,村内街道和环村公路两侧几乎没有绿植。
春季和夏季都是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可一些农村却没有“动静”。有的村干部对农民说:“农村提升改造工程,绿化美化是‘搭车’的次要事情,上边检查主要看旧民居翻新和厕所改造、街道硬化等。”这就不难看出,生态建设在整个农村提升改造工程中被少数农村视为“次要工程”和“靠边站”工程,这是生态意识缺失造成的“不协调”现状。殊不知,建设生态文明,是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生命工程”和“幸福工程”。
实践证明,搞好农村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和谐美好的生态家园,是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项带有根本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由此说来,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只求村容村貌新,里里外外缺少“荫”。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要强化生态意识,让生态文明理念入心入脑,化作实际行动。
一是要把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并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绿化美化不达标的要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进行必要的问责和追责。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发展农村经济与生态建设统筹兼顾,同步进行,防止出现重发展、轻绿化的倾向。三是要加大农村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搞好绿化美化,发展“特色绿化”。同时,要加大集体资金投入和社会融资,把绿化美化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广泛发动村民开展义务植树植绿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宅边、村边、渠边、田边、路边绿化;街道要栽植一些深受农民群众喜爱、具有观赏性和实用性的树木和花草。四是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义务植树、美化家园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注意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管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依法管护力度,对肆意破坏农村生态建设的种种不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