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聊天记录可做维权证据

19.08.2015  05:18

  京报网讯(京报集团记者 肖丹)网购维权最大难点在于证据不好找,以后记得保存好与客服的沟通记录,这也能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凭证。昨日,市工商局召开落实《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付先行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制度的指导意见》动员大会,宣布消费维权证据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消费集中的综合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简称商场),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简称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简称平台)等均被纳入《意见》中所指的“消费环节经营者”之列。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晓文表示,通过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将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

  随着刷卡消费人群不断增加、会员制购物企业增多和网络消费持续升温,消费者维权取证越来越难。《意见》提出,会员消费记录、刷卡消费记录、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均可作为解决消费争议的有效证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陆原介绍说,仅凭购物小票和发票证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经营者通过查询刷卡记录、消费记录、网购记录等均可核实消费者的购物明细,因此购物小票和发票不应当成为经营者认可退换货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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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