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消费额度不受限 “剁手党”仍有辙

02.08.2015  19:37

  7月31日,央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繁多的额度限制条款让人看得是“云里雾里”。有市场人士对于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解读为,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引起广泛争议。

  对此,央行昨天再次明确,网络购物消费额度是没有限制的, 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支付。或者直接使用网上银行或银行卡快捷支付,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央行的解读中显示,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支付。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此外,综合账户年支付账户消费额不超过20万元,消费账户不超过10万元。当然,如果使用银行账户消费同样是没有限制。

  举例 不同渠道“消费”不受限

  如果在支付宝上面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碰巧其支付宝账户有6000元,但是根据规定,单日消费限额只有5000元,怎么办?其实扣款会优先从支付宝账户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会自动从支付宝用户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也可以直接使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卡快捷支付。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