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检察院通过网络等途径售卖假摩托车相关证件 增加案件打击力度应引起重视
依据《关于依法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的通告》的规定,各加油站对于无车牌、无驾驶本、无行驶本和遮挡车牌的“三无一遮挡”的摩托车停止提供加油服务。为规避此项规定,不少摩托车驾驶者通过网络等途径购买假摩托车相关证件。2015年以来,大兴院共审查起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犯罪254件286人,其中,伪造、买卖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车牌的246件262人。
一、通过网络购买假证。该类案件121件132人,分别占49.19%和50.38%。上述案件中,购买和销售假证行为发生在58同城、赶集网、淘宝网等购物和服务类网站的网店,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系,并通过快递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同时在场,加大了打击犯罪的难度。如,娄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中,2015年8月,被告人娄某某在网上花256元购买了摩托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将住址和名字告诉对方,通过支付宝将钱款支付给对方,三天后收到对方寄来的假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被抓获时,其不记得购买假证的网址,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造成无法查获卖方。
二、通过个体商户购买假证。该类案件96件100人,分别占39.02%和38.17%。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直接通过摩托车销售店、摩托车修理部等个体经营者手中直接购买相关证件。如,赵某某、尹某某、曲某等四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中,2015年年4-5月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其经营的无名摩托车修理部,分别向前来维修摩托车的尹某某、曲某等三人提供伪造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牌一套。
三、通过街头小广告购买假证。该类案件7件7人,分别占11.79%和11.45%。上述案件中,购买者通过街边小广告联系制售者,双方通过快递等形式进行非法交易,购买者案发后不能提供制售者有效信息,从而无法查办制售者。如,潘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中,2014年11月,潘某某通过厕所附近的办证小广告,联系到办理伪造摩托车证件的卖家,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假的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车牌,大约一天后,卖家将假证快递给潘某某。潘某某把自己的照片粘贴在驾驶证上使用,后被民警查获。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对网络和实体商户的监管力度。加大对58同城、赶集、淘宝等购物和服务类网站入驻商家的审核和监督力度,有力遏制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强对摩托车修理、销售商户的管理,一旦发现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坚持对无证摩托车予以查处打击。建议开展打击伪造、买卖摩托车证件犯罪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打击一批此类犯罪,特别是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查办力度。在打击该类犯罪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形成统一的办案标准,确保严格、依法、规范办理此类案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宣传部门可以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证件犯罪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普通群众牢固树立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