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高压严打难遏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几乎所有传统犯罪均“触网”
互联网的兴起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容纳海量信息、汇聚丰富民意的渠道,同时也衍生出一些网络犯罪。网络的影响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放大正面影响,也可能将负面影响演变成灾难。如何有效应对网络的负面影响,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给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与新挑战。
从今天起,本报政法·司法版推出“互联网时代之司法应对”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周斌 文/图
10月9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从网络诈骗到网络赌博,从网络贩毒到网络色情,网络犯罪近年呈现高发蔓延态势,传统犯罪活动在网上几乎都能找到,网络犯罪已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基层政法单位了解到,针对网络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公检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建专门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开展打击,积极推动多部门综合治理,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网络犯罪。
侵财为主诈骗最多
前不久,江苏苏州警方破获一起以“认证学历”为名的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开办所谓“内部关系学历认证网站”,诱骗受害人与其联系,实施诈骗,先后骗取十余人20余万元。民警赴深圳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
苏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方谦说,近年来,随着各种传统违法犯罪活动与互联网手段结合,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赌博、走私、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的重要工具,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网络诈骗。
据统计,苏州警方受理的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逐年增多,2012年立案数为6686件,占总刑事案件的5.14%,到2014年立案数达13082件,两年几乎增长一倍,占总刑事案件的9.87%。2015年1月至9月,网络诈骗立案数为11416件,同比增长18%。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梳理近3年半办理的网络电信犯罪案件发现,案件涉及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传播淫秽色情、网络开设赌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近10个罪名,其中,以侵财类犯罪为主,网络诈骗占大多数。
东城区检察院网络电信犯罪检察处检察官张洪铭分析说,犯罪成本低、实施方法简单,取证难度大、追查抓捕困难,网络侵财类犯罪利益链条较为成型,是网络犯罪特别是侵财类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砺兵认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是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网络聊天的兴起致利用网络交友实施的诈骗犯罪频现,网络微博的兴起致利用微博进行违法广告、涉黄、诽谤等犯罪案件相继出现,网络购物的兴起致网络钓鱼诈骗案件迅速攀升。近两年,朝阳法院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增幅达100%。
刘砺兵说,刑法修正案(七)的实施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案追诉标准,也导致被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网络犯罪数量增加。
呈现跨区域产业化
今年7月21日,苏州警方远赴广西捣毁一个网络诈骗窝点,抓获6名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据嫌疑人交代,所有作案工具包括盗号软件、网络代理软件等均在当地购买,骗到钱后,直接联系当地专业取款团队协助取款。
方谦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例并非特例,从提供作案工具、雇佣人员犯罪到职业取款洗钱,很多网络犯罪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犯罪集群。
与产业化同样显著的是网络犯罪的跨区域性。据了解,苏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作案人几乎都不在苏州,一些人甚至在境外。自2015年6月下旬以来,苏州警方为侦破36起网络诈骗案,民警赶赴海南、广西、福建、广东等多达12个省份开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
张洪铭对此深有同感。他以东城检察院办理的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为例说,这类犯罪团伙通常由台湾人组织策划,内部分工严密,下设“电话机房”“开卡团伙”“转账水房”等子团伙。为逃避打击,诈骗团伙多将诈骗电话窝点设在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转取赃款窝点设在大陆、台湾;改号平台设在上海、广东等地,给侦查打击带来很大难度。
除此之外,网络犯罪还有以下特点:非接触性,整个犯罪过程基本都在网上完成,被害人与作案人无见面过程,往往无法提供作案人的真实有效信息;作案手法隐蔽,不断革新的网络技术给作案人提供了便利的伪装条件;与黑客技术手段相结合,部分作案人通过传播钓鱼网站、木马链接等方式,将诈骗与技术盗窃手段结合运用,更易得手。
长效机制强化整治
为打击整治网络犯罪,政法机关可谓不遗余力。今年7月,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行动”,一个多月就侦办网络犯罪案件7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6月以来,全国分两批共189个省市公安机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集中上线,及时制止网上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网络犯罪。
针对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9月,最高法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重申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与此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去年,我国警方和越南、缅甸联合开展打击网络赌博执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冻结赌资人民币6400余万元。
在张洪铭看来,由于网络电信犯罪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特点,成立专门的网络电信犯罪办案机构势在必行。东城区检察院已于2012年3月设立北京检察系统唯一针对网络电信犯罪的专业化检察处室,由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检察官办理网络电信犯罪案件,提高了办案质效。
苏州公安则明确,网安部门作为打击网络诈骗的牵头部门,在全市抽调18名干警组建打击网络诈骗工作组,建立网安、刑侦、经侦、法制、宣传等部门多警种合成作战机制。
方谦介绍说,苏州公安研发通讯网络诈骗信息平台,苏州网警依托这个平台常态开展全市网络诈骗案件的每日核警、线索初查、案件串并等工作,先后梳理出有价值线索2125条,破案150余起。2015年至今,侦破网络诈骗案同比上升30%,占全省总破案数的28.8%。
治理需多部门合力
张洪铭发现,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从网上购买的他人开户的银行卡,用于转账和赃款流入、取现,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侦查工作,增加了确定嫌疑人身份的难度。
网上购买这些银行卡极为方便,而且价格不高,一般200元左右就能买到一张,反映出银行卡管理秩序的混乱。张洪铭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强化管理,逼迫犯罪嫌疑人使用自己或关系较为亲密者的银行卡,加大犯罪成本从而起到遏制作用。
方谦认为,遏制打击网络犯罪,公安机关独木难支,需要各行业各部门有效分工、共同承担,如通信部门、金融部门,应加大自身业务监督力度,尽可能完善工作流程中的漏洞,向公安机关提供更多有力的信息支撑。有关部门要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P2P融资平台等行业加强监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阻碍了打击和整治网络犯罪,导致高压严打之下仍然高发多发,发案数持续增长,追赃难、退赃速度慢,不少群众对此不满。
张洪铭说,网络电信犯罪作为新型犯罪,还存在较多的立法缺陷与漏洞。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犯罪具体行为方式界定、定罪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等问题,都需要立法或司法解释及时作出规范,统一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与尺度,便于办案人员把握运用。
刘砺兵指出,大量网络犯罪需要黑客技术支持,当前,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已形成成熟的黑市。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提供黑客程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等行为,均可认定构成共同犯罪,确实解决了实践中的一部分问题,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处理实践中上下游犯罪的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