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网络犯罪主体呈低龄特征 涉及诈骗罪名居多
中新网北京新闻6月7日电 (记者 尹力)网络犯罪中主体呈现低龄、低学历化特征;涉及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居多;产业化链条特征明显,上中下游分工明确;案件受害人数多,犯罪数额大……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网络安全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其中提及网络犯罪案件的上述特征。
中国目前已成为网民全球数量第一的互联网大国。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让生活更便利的同时,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各类犯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成立科技犯罪检察部,先后办理了肯尼亚、西班牙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7.25”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当日,该院发布的白皮书中提到,自2016年9月以来,该院受理网络犯罪案件450件1076人,其中审查逮捕245件588人,审查起诉205件488人,涉及27个罪名。
以审查逮捕案件为例,受案人数较多的罪名有8个。其中前三位包括诈骗罪34件250人,占比超四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64件88人,占比14.8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5件68人,占比11.56%。
根据白皮书,网络犯罪中的犯罪主体呈现低龄、低学历化特征。该院受理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中的“90后”高达221人,占比近四成;“80后”283人,占比近五成。与预想相反,此类犯罪的行为人普遍学历较低,高中、高职教育主体68人,初中、中专、小学等教育主体242人,占六成以上;本科及其以上学历82人,仅占21%;审查起诉案件中男性379人,占比近八成。
白皮书提到,网络犯罪的产业化链条特征明显,其上中下游犯罪分工明确。上游负责获取用户电脑中的信息或者直接将用户的电脑予以控制;中游或通过这些信息来盗取财产,或直接将其转卖获利;下游则以盗窃、诈骗等形式将获取的数据变现。
在网络犯罪涉及的侵犯财产权案件中,针对不特定公众的诈骗数额虽小,但其影响范围广,受害人数多,因而总体犯罪数额较大。如郭某某电信诈骗案中,行为人先后冒充检察官、警察,以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骗取其人民币18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在欧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行为人以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宣传其理财产品,向百余名民众吸收存款5000余万元。
当前网路犯罪的跨国趋势增强,犯罪行为人往往在境外诈骗境内受害人,或在境内租用服务器攻击境外服务器,此类行为常见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与流量劫持案件。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统犯罪与网络平台和技术相结合,开始出现了赌博、贩毒、色情等传统犯罪向网络社会的延伸和扩张的现象,衍生出网络赌博、网络色情、贩卖毒品、互联网金融诈骗等犯罪。
为应对网络犯罪产业化、复杂化等挑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创新专业化办案机制,建立“外脑”专家库,积极开展专家咨询,大大提升办案效率;在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中,引入技术人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充当检察官“左右脑”,随办案组全程介入案件办理;积极与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进行座谈,探讨打击互联网犯罪等问题。(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