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无法忍受“网络流言” 李易峰诉三大网络平台

20.08.2015  20:16
  因发现网络平台存在诸多侮辱、诽谤的言辞,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近日,艺人李易峰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网)、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瓣网)、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网)分别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提供侵权用户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新浪网、豆瓣网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向新浪网和豆瓣网分别索赔115万余元、向天涯网索赔27万余元,三起案件索赔合计达257万余元。

  李易峰诉称,2007年其通过参加《加油!好男儿》正式开始演艺事业,其因健康、阳光的形象一直被青少年视为优质偶像。通过不懈努力及勤勉尽职的工作,迄今已经获得社会诸多肯定和荣誉,如2014年获得百度沸点的最受欢迎男演员奖、年度十大焦点人物奖;2015爱奇艺之夜年度盛典最佳人气演员奖;时尚先生年度盛典年度新势力奖;乐视盛典第四届最受欢迎男演员奖等。

  李易峰称,其发现在新浪微博、豆瓣网、天涯论坛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辞,这些言辞信息给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

  李易峰认为,针对网友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三网络平台有义务对侵权信息进行删除。豆瓣网在明知网友侵权的情况下,放任网友的侵权行为,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在收到其通知删除相关内容的律师函后,新浪网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放任侵权行为和信息蔓延,天涯网未按其要求提供侵权人信息,导致其无法追究实际侵权人的责任。上述行为均侵害了其名誉,故将三大网络平台分别诉至法院。李易峰要求法院判令新浪网、豆瓣网、天涯网提供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真实姓名、注册昵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7日,并在侵权范围内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要求新浪网、豆瓣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同时索偿各项损失,具体是要求新浪网、豆瓣网各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理费用50433.33元,要求天涯网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理费用50433.33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于8月12日正式受理上述三起案件。目前,上述案件均在审理中。

  【新闻背景】

  李易峰,演员、歌手、制片人,2007年参加《加油!好男儿》出道。2011年曾获国剧盛典最佳新演员奖,2013年凭借电视剧《千金归来》获得乐视盛典最受欢迎男演员奖。2014年7月因电视剧《古剑奇谭》中的“百里屠苏”一角获得广泛关注;同年出演电视剧《活色生香》和季播剧《盗墓笔记》男主角。2014年12月,荣获国剧盛典内地最具人气男演员和最具商业价值男演员。2015年出演电影《栀子花开》、《怦然星动》和电视剧《麻雀》。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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