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网络关键词转卖获利 19人涉嫌诈骗出庭受审
29.05.2015 19:0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李玉峰伙同同案被告人欧阳俊、郭利元等19人于2010年至2013年10月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怡龙饭店等地,以代理出售网络关键词为名,谎称可在短期高价出售关键词或有买家愿以高价购买关键词,先后骗取刘先生等720余名受害者人民币共计2100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些被害人经历的网络关键词销售过程中,多是通过销售人员在客户购买相应的网络关键词后,推荐客户支付三千至五千元的广告费用,将关键词挂在钰泽侬公司网站上进行销售。销售人员还承诺可以在一个月内高价售出,如果没有成功售出客户可以在一个月内要求退款。但当转售未果,客户提出退款要求后,客服人员总会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干脆以超过退款期限为由拒绝退款。
更有甚者,他们冒充第三方“买家”同客户取得联系,谎称欲购买客户所持有的网络关键词,但如果关键词具有相应的网站和APP平台为依托,还可以给出更高的价格。而此时早已“埋伏”好的客服人员会“趁热打铁”,推荐客户购买公司的APP及网站的开发服务,来提升所持有网络关键词的价值。当客户支付几万至几十万的开发费用,完成网络关键词相应APP和网站开发之后,之前表示欲“收购”网络关键词的第三方“买家”则会表示已经买到的其他关键词,以种种理由对之前的收购意向予以推脱,或者干脆不接电话。很多受害者方才会得知上当受骗,但此时醒悟却已经为时已晚。
所谓网络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资源,网络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中文关键词来直接访问目标网站,对于企业在网络上增强可识别度和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正是基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被害人对新兴事物的不了解和对利益的追逐渴望伺机实施诈骗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
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诉机关指控内容,很多受害者在期初接到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营销方式推荐的网络关键词相关服务并不在意,甚至根本没有兴趣。但是当扮演“买家”的销售人员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并表示愿意“高价收购”被害人所持有的网络关键词后,不少受害者就被利益的诱惑冲昏了头脑,慢慢放松警惕,一步步地陷入到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当中。网络关键词作为互联网应用过程中的一个新兴的概念和产物,基于其直观性和新颖性,本身背后所蕴含的商业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面对商业机会的同时,相关交易主体更应当保持理性的思维,提高交易安全意识,以免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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