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违规当专车最高罚3万 网约车禁“扫马路”

11.10.2015  13:26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目前运营的出租车将被定义为巡游车,可上街揽客也可预约。网约车方面,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最高处罚3万元。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预约出租车必须注册为出租客运,而且不能上街揽客,只提供预约服务。另外,目前运营的出租车将被定义为巡游车,可“扫街”也可预约。不过,巡游车经营指标将由无限期改为有限期,这意味着“炒卖”车牌现象将逐渐消失,出租车“份儿钱”也将有下调空间。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介绍,此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对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来说,要改革体制机制的弊端,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近两年,“专车”使用私家车从事运营服务,同时,大规模进行补贴争抢市场,对出租车行业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此次改革,将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另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巡游车和网约车有不同定位和服务方式,巡游车要求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的方式服务,当然,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而且,网约出车车辆档次要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档次。在数量管控以及价格制定方面,两者要求也不同,目的是通过服务方式、车辆标准、价格机制和服务标准的区分,实行错位经营,为乘客出行提供差异化服务。

  >>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将公示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大家可登录网站查看并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写信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重点

  网约车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实行数量和价格管控,预约车的数量是否管控,价格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价,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