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开展“社区自用充电设施电源建设示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5.01.2016  11:40

  经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协商,就配合开展“社区自用充电设施电源建设示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配合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电源改造,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配合充电条件改造的物业企业予以奖励。

  二、奖励对象

  按项目对配合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完成充电条件改造的物业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项目1万元。2016年计划奖励500个项目。

  三、奖励条件

  (一)经国网北京电力公司书面确认完成改造;

  (二)属居住类物业服务项目。

  四、奖励程序

  (一)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定期向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已配合完成“电动社区”计划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名单;

  (二)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将名单在市住建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向属地区县核实项目管理情况,并按照10%的比例实地抽查部分项目;

  (四)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提交领款资料;

  (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六)向审核通过的物业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五、物业服务企业提交资料包括:

  (一)《“电动社区”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完成充电条件改造后的现场照片;

  (三)奖金收款发票。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