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再度联合市网信办加强监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

23.06.2017  15:42

继6月21日市气象局与市网信办针对此次降雨过程中不实气象信息开展联合监管后,22日市气象局再度联手市网信办,对此次过程气象预报预警互联网的传播开展了质量评价,公布了四类不实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提示公众加强防范。“网信北京”微信、“气象北京”微博发布了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网信办、市局要求属地互联网传播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户账号管理,及时制止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发布传播气象预报信息行为,并提示公众从正规渠道获取气象预报信息,切勿相信和传播有以下四个特征的不实气象预报信息。

第一类是使用极端描述用语,夸大降雨量级。此次信息的特点为用“特大、极大和强烈”等词语,用“其强度可能不亚于前几年的7.21和6.23,已经大到雷达回波无法测量的上限”等对比方式夸张描述天气预报信息。

第二类是使用耸人听闻标题,制造恐慌气氛。其特点为使用耸人听闻、极具煽动性的标题发布天气预报信息。如:“将迎六年来最大罕见暴雨”、“六年来最大的冷涡暴雨即将光临京津冀”等等,吸引网民浏览。

第三类是预警预报要素缺失,无权威发布来源。特点为不注明气象预报发布时间和发布台站名称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第四类是预报发布主体违规,发布内容不权威。其特点为个人或气象爱好者等违规发布公众气象预报信息。依据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目前权威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主要途径包括:“首都之窗”网站首页;“北京发布”官方微博;北京市气象局官方网站;“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气象热线电话12121;“北京服务您”应急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北京电视台;中国气象频道;北京新闻广播、交通广播等。

后续,市气象局与市网信办将继续加强监管,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互联网的传播情况。(冯子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