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389元
较上一年增2010元
最近,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意味着与之联动的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2015年的缴费上限比2014年增加2010元。对在职职工个人来说,养老险最低月缴费标准同比涨21元,最高涨161元。
北京市日前公布2014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与其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均会照此标准进行调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如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则是6463元,比上一年的5793元增加670元。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即19389元,比2014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585元,上涨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878元,同比增402元。
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19389元,不能更高;而工资较低的职工,则各项社保缴费时不能低于相关下限标准。对于五险中缴费较多的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8%的比例计算,职工2015年的最低月缴费为207元、最高月缴费为1551元,分别比上一年度要多出21元和161元。在职职工月工资低于2585元的,最低月缴207元;月工资高于19389元的,最高月缴1551元;而对于月收入在2585元至19389元之间的,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缴费基数分三个档次,分别是以社平工资的40%、60%和社平工资为基数,因此社平工资上涨同时也会带动其缴费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