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院:大货车缘何成为“大祸车”?“五乱象”致货车交通事故多发

02.11.2015  15:00

    2013年至2015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大货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7件27人,占所办理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总数的25%,致死30人致伤9人。此类案件多发,给公共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大货车违反操作规范进行转弯极易引发事故。大货车有较大的视线盲区和前后轮转弯轨迹差,驾驶人员不认真履行注意义务进行转弯,极易发生事故。上述案件中,转弯时发生事故的共13起,占总数的48%。如,2014年9月,被告人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丰台区一路口时,违反操作规范由东向北右转弯,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搭乘人死亡、摩托车损坏。

    二、大货车超载现象突出增加安全隐患。据多名被告人供述,大货车超载运输现象非常普遍,一些被告人称“不超载就挣不到钱”。如,2014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超载10吨的渣土车由北向南行至丰台区时,欲躲避对向车辆却未能及时刹车,后与8车及路边民房相撞,并将一人碾轧致死。

    三、部分大货车违反限时禁行规定行驶后发生事故。一些司机无视本市关于大货车限时进入五环内行驶的规定,私自进入城区行驶后发生事故。如,2015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于禁行时段内私自进入五环内行驶,至丰台区一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经过此处的一人碾轧致死。

    四、部分司机连续疲劳驾驶后发生事故。一些货车司机为增加收益连续拉货运输,因过度疲劳引发事故。如,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驾驶渣土车由南向北行驶时,因连续作业过度疲劳导致意识模糊,随后冲进道路施工现场,造成5人被碾轧死亡、2人受伤。

    五、部分案件中受害方也存在违规行驶过错。如,2014年3月,被告人侯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欲超车时,与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车对向驶来的刘某某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依法打击大货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刑事震慑;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监管,注重排查有超载、超速、违反禁行规定等情况的大货车,降低安全隐患;三是货运经营者加强对大货车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及安全驾驶培训教育,增强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意识;四是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安全文明出行,并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

    作者:邓莉莉、史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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