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中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研究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全会在高度评价“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公报》首次明确提出“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六大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既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脉相承,也标志着绿色发展在我国国策中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生态文明,坚持绿色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总体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选择。为了更好地把握绿色发展在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我国的绿色发展需求和现实,对全会《公报》中关于内容的论述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入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指向
“改革发展,理念先行”。全会《公报》中所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相较于以往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论述而言,既有创新,也有升华,更有提高,呈现和强化了两大全新指向。
(一)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指向
传统的“绿色发展”注重的是从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治理的视角测度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所提出的“绿色发展”,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在面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形势之下,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压力之下,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感召之下,与时俱进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论断。《公报》从“绿色发展”所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出发,围绕人与自然和谐、主体功能区建设、低碳循环发展、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整治、生态屏障构筑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从生态文明和“绿色化”发展的高度进行了新的理论阐述,这不仅赋予了“绿色发展”这一模式崭新的面貌,也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向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使“美丽中国”的表述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也令“美丽中国”从一句抽象的理论表达“落地生根”为具象的实践形态。这是我国在“绿色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并在实践中加以深化所得出的科学的理论认识。在未来,“美丽中国建设”必将与“绿色发展”实现,相互包含,相互促进,并举并重,共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绿色发展的新突破口
绿色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引领之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全会《公报》依托绿色发展理念,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探寻。
(一)“视野和领域”的突破口
“绿色发展”不仅要立足国内,同时还必须综合考虑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生态安全领域同样如此。作为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人类生态系统的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全世界的广泛重视。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退化、土地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逐渐成为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上述背景之下,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率先提出了“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这表明我国在“绿色发展”中具备了国际视野,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整个地球生态环境的担当,向世人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诚意和姿态。这一提法,还要求我们将生态环境发展问题放到全球化的背景下加以考量。相较于“只顾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逻辑,强调中国对全球生态安全的贡献,将有利于我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生态环保进程,推动世界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新格局。
(二)“体系与格局”的突破口
本次全会《公报》从格局建设、体系建设、权责分配等多个不同角度,给出了全新的提法和论述,且提法更加新颖,论述更为独到。首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率先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其中,“自然岸线格局”的提法表明我国将一如既往地顺应自然,更加重视天然形成的地理分界线,避免岸线受到人为的破坏和开发;同时,自然岸线格局也表明我国将海洋这一天然分界线纳入了格局建设之中,用格局把中国的国土做了全方位覆盖;其次,《公报》中提出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这一方面表明“两个体系”是绿色发展最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在强调“绿色发展”全面性的同时,也从体系的角度将绿色发展诠释的更加生动具体;再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时我国提出了“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本次全会在此基础之上,从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角度强化了其制度属性,在推陈出新的同时又与以往的交易制度相呼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相配套。
(三)“举措与制度”的突破口
出于“绿色发展”需要和当前生态环境形势的压力,本次全会在《公报》中提出了两项重点工程、两次重大行动和三个关键制度,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层面进一步加深和强化对生态环境发展的推动作用。具体来看,一是“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近零碳排放”这一严苛的标准,要求我们以更大的气力投入到“碳排放”的整治之中;“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其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做到统一的修复与保护。二是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求发挥林业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动手、全面绿化的方针,努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区域造林、防沙治沙、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草原建设等一系列国土绿化行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要求更多的关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花大力气探索如何减少海湾污染,使海湾常绿,海水常蓝;三是明确提出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最严格”三个字凸显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治、必须得治的阶段,一切治理活动都必须从严从重,方能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使信息上传下达将更加顺畅,还避免了环节过多所带来的管理损失,确保了管理效率,通过加强地方,尤其是对市、县生态环境的监管,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和准确获取环境数据等有关问题。此外,制度的形成,使天然林保护有了具体的实践标准,具备了现实的依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也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绿肺”作用,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建设生态文明,走绿色发展道路,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只有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走绿色发展之路,才能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既要面对新的局面,也要具备新的思路,更要有新的举措。
一是将“绿色发展”理念植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之中。本次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其中,“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成为新目标之一,从“十二五”时期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十三五”时期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从局部到整体的深化提高过程。这要求我们在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并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导向,时刻保持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通过绿色发展理念的渗透来坚定人们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决心。
二是要科学厘清五大发展理念之间的关系。绿色发展理念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创新”为绿色发展提供动力,“协调”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开放”为绿色发展提供机遇,“共享”促进绿色发展成果转化。在绿色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对生态环境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创新绿色发展技术、方式、体制、机制,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强对国外先进发展方式和理念的学习与借鉴;及时分享绿色发展的成果。
三是推进绿色发展必须树立全球性生态视野。绿色发展是当前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多需要面对的复杂课题,我国的绿色发展在起点、规模、程度、速度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绿色发展必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善于用他人先进的技术和方式来增强自身发展实力;同时,在自身发展时也要充分顾及对全球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对外要把握国际绿色发展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尽可能维护和争取发展空间; 对内要切实加快绿色转型进程,促进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
四是将制度建设贯穿绿色发展全过程。绿色发展要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作支撑,用具体的制度对绿色发展理念加以规范和约束,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客观条例、政策、法规等。对违背绿色发展要求,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任何行为坚决用制度加以限制;同时,绿色发展相关制度建设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的许可,考虑具体时期的主要矛盾,有针对地、分时期、按步骤地加以推进;在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时,会对不同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需要建立和实现更加民主的绿色发展制度建设和公共决策的机制。
(夏宇鹏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铁铮为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