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是否公证自己定

08.12.2016  11:35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明年起实施 一般登记办理时限缩至10个工作日  市规划国土委印发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和程序,是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操作规范”,也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规范》提出,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亮点1 继承不动产登记是否公证可自行选择

  《规范》明确,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这也意味着,“公证”环节不再是“必须”的选项。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便民举措,更是一项探索性的措施。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业内专家表示,不再将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但运行模式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为此,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规范》实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的规范。

  为方便群众办理,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

  亮点2 一般登记办理时限缩至10个工作日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办理标准。《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短信提醒、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网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同时,新提出了几项便民措施,包括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规范》还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自正式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同时明确了补换证手续简化、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张璐)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