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不一致 统计机构说了算

28.05.2015  19:50

  本报讯(记者张楠)俩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到底听谁的?在今天上午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开始一审。副市长戴均良在会上作说明时表示,政府部门和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草案规定拟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不过,人大财经委却提出异议,数据不一致?统一一致了再往外发。

  今后本市的统计数据可能会配“说明书”了。草案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计划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并对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情况进行说明和解释。

  草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的,应当注明统计资料来源并如实使用。未注明统计资料来源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如果明确表示拒绝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拒绝、阻碍统计调查人员或者统计检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执行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任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人员或者统计检查人员调取相关资料、记录、复制、录音、录像,将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针对“谁说了算”这一问题,草案明确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不过,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王琪在随后的发言中指出,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公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而不是简单规定在出现不一致情况时以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为准。因此建议考虑由市政府统筹整合各部门统计资料公布,避免同一数据由不同部门重复公布和部门间发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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