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医保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40%

14.12.2017  05:16

  中新网北京新闻12月13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今天正式公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与此同时,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打破居民医保城乡二元分割结构  

  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一场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彻底打破了北京市居民医保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制度统一;同时也标志着北京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据介绍,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北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 

  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门诊、住院最高报销比例提高  

  根据办法,在报销标准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北京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 

  原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参保人员就医范围明显扩大。 

  另外,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协和、人民、中日友好、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 

实行“基层首诊”制度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新制度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明年正式启用 

  北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据悉,北京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使用。(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