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考研找“枪手”双双被诉

13.01.2016  04:37

  本报记者 骆倩雯

  花了7.6万元,业务经理梁某本想通过找“枪手”获得硕士学位,但不料替考的蔡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昨天,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对蔡某和梁某提起公诉。据介绍,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花7.6万通过替考机构雇“枪手

  今年35岁的梁某是某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本已有稳定工作,但为了进修学历获得更多机会,他报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打算报考MBA(工商管理硕士)。因为离校多年,梁某对考试已经没有了自信,所以在网上搜索“枪手”替自己考试。

  搜索过程中,梁某找到了一家替考机构,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一名自称“马老师”的机构人员。经过沟通,两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随后,梁某支付了“马老师”5万元,剩下的2.6万元等考试结束后再结清。

  蔡某是这家替考机构为梁某找到的“枪手”。据悉,蔡某本科毕业,目前处于无业状态,他是在一个“英语翻译”的微信群中得知可以帮人考试挣钱。由于家境贫寒,蔡某选择接了这个活儿。而替考机构承诺他的报酬只有500元至3000元不等,具体还得等考试结束后看成绩结账。

  “枪手”进考场被抓

  考试前,蔡某和梁某在替考机构的安排下见面。梁某带着蔡某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做了考研的现场确认,并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上面的信息虽然是梁某的,但照片则是蔡某的。

  2015年12月26日上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场考试开始,蔡某带着梁某的身份证和之前办理的准考证来到考场。进场时,监考人员就发现了蔡某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但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还是先让他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经一再核实后,蔡某在考试结束后被监考人员带到考务办公室。

  承办该案的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孙鹏介绍,蔡某当场承认了自己替考的事实,并称自己是第一次当“枪手”,非常后悔。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得知事情败露后,2015年12月29日,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正在追查替考机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孙鹏说,这就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就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两个多月以来,本市首例在研究生考试中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孙鹏表示,替考或者找他人代考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在组织这些国家考试过程中,现场或者监考老师都会给考生相应的提示,提醒如果是违规参加考试的,希望当事人能主动离场。如果有考生听劝了,主动离开的,那一般来说算情节较轻的,也就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了。

  而对于该案中的替考机构,孙鹏说,由于对方留下的姓名、电话等信息都是虚假的,目前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替考机构触犯了法条中规定的组织作弊情节,也将面临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判1至5个月拘役

  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庄晓晶介绍,这起案件适用了该院目前正在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该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机关向海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昨天,海淀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庄晓晶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这些均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也都同意适用该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量刑上,刑期可以减少20%以上。最后,检方建议对二人处以1至5个月拘役。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北京今年已有数起替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孙鹏告诉记者,这些替考的“枪手”,有些像本案中的蔡某那样是第一次替考,也有的已经是职业“枪手”,自称已经有过四五次替考经历。而昨天记者获悉,房山区也有3起考研替考案进入司法程序,“枪手”和被替考者均在去年12月26日考研当天,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内被抓获,6名嫌疑人中,有4名是女性。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本网刊登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