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经理私卖钢材二审开庭互推责 互指对方是主谋
13.05.2015 10:53
本文来源: 京报网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孙某和原项目副经理王某,被控私自将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王某还涉嫌受贿,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8年。因孙某上诉和检方抗诉,此案昨天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孙某和王某当庭互指对方是变卖钢材的主谋。
一审法院查明,孙某、王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间,在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中,各自利用担任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共同贪污款项共计147万余元。2012年间,孙某、王某又在另一项目中,私自变卖钢材,共同贪污12万余元。
2014年4月,两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孙某已退赔60万元。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8年,以贪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
孙某上诉认为,自己实际只分到9.1万元,且是从犯,一审量刑过重。检方也抗诉,称一审时有一份人事任免通知未经庭审质证就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对赃款的处理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纠正。
法庭上,孙某称,卖剩余钢材是下属王某提出的,王某则表示,钢材是孙某提议卖的,孙某还跟他一起去加工厂谈的价格,孙某共分得50多万元。
对于孙某的上诉意见,检方认为,私卖钢材是孙某、王某等人商量的结果,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均对全部贪污数额负责。孙某作为项目经理是策划者,与王某不分主犯、从犯。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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