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昌平区制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细化实施方案

08.09.2016  21:14

  石景山区:到2017年,石景山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1.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完成94台非正规燃煤设施清理拆除和改造工程,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无煤化”。2.加快燃气、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力争2016年内完成全区平房区煤改电等。3.强化机动车排放管理。每年淘汰老旧机动车5500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更换个体出租汽车三元催化器,制定实施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4.严控扬尘污染。提升各类建设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制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开展道路分级清扫保洁,实施区域降尘考核,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5.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2017年累计完成16家企业清理整治。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等。7.严查“三烧”等违法行为。8.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9.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提标改造,2016年力争完成50家,2017年全区90余家燃气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昌平区:1.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实现辖区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2.加快燃气、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2017年8月底前,力争实现平原地区管道天然气“镇镇通”。3.强化机动车管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201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严格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控制。4.严控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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