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存在五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刘诗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4日向辽宁省政府进行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查发现,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存在五大主要问题: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填问题突出;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 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督察指出,辽宁省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未批先填问题突出。
——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一些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却被拆分为多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2009年锦州市娘娘宫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将806公顷海域拆分为1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用海的项目,同步申请审批,同步换发土地证并全部纳入土地储备;2010年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排注册10个公司,分两批同步立项、同步申请10宗海域,共计452公顷,填海成陆后将土地归集出让给同一公司。
——沿海市县规划部门将32个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变更用途,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港口用海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工业用海变更为商住用地等情形。
——围填海存在大量空置现象。已核查的15150公顷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填海造地中,空置土地面积9441公顷,空置面积占已填面积的62%。
——未批先填问题突出。违法围填海面积大,部分地区问题突出。2008年以来辽宁全省违法填海面积较大,大连、锦州、盘锦尤为突出,占全省违法填海的94%。2013年之后,新出现的违法填海面积明显减少,锦州、大连、盘锦仍占全省违法填海的83%。
——行政处罚流于形式。2010年至2015年,大连原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实施围填海,海洋部门对其做出了罚款3.14亿元的处罚决定,但罚款全由原普湾新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填海,海洋部门累计处罚64亿元,其中部分缴入同级财政,部分由该区财政部门和填海单位以借款单形式进行票据挂账。
不按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督察指出,辽宁省对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保护优先理念落实不够。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因工程建设而申请调整。大规模填海造地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破坏海岸线,实现国家要求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
——不按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锦州、大连、盘锦和葫芦岛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8091公顷。其中,锦州市2009年两次市长办公会做出安排,由政府组织填海4512公顷,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部分项目实施不到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整治修复项目中存在未取得海域、环评手续建设构筑物的情况。
执法监管不力 陆源污染防治不力
督察指出,辽宁省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不力。
——行政执法不到位。已罚款248.3亿元尚有139.6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填海16公顷,2012年至今仍未被查处。
——罚款收缴管理不规范。庄河市海洋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将12.8亿元罚款存于单位非税收入财政过渡账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洋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未收到罚款的情况下,违规为大龙王塘实业总公司违规开具罚款收据,督察期间仍有3360万元罚款未收缴。
——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入海排污口审批违规,监管不严。辽宁省环保部门提供的211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8个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批准设置。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监管不到位。
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 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督察要求,辽宁省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辽宁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辽宁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