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国发[2015]33号)、质检总局(国质检标[2015]60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部署,打造便民利民服务体系,让组织机构少跑路,即日起,我中心将依据登记批准部门共享的组织机构注销数据核准进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注销信息将通过我中心网站 www.bjdm.org.cn 予以公示。
组织机构及我市各级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部门需要查询或出具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证明的,均可登陆我中心网站 www.bjdm.org.cn 查询、打印。注销证明需要加盖印章的,组织机构可就近到我市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质监局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