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创建质量聚焦 以组织推动聚力 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5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围绕创建质量这个核心,以全市标准化大会精神为牵引,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为目标,强化组织推动,创新工作方法,严格评审管理,注重深化融合,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5年7月底,全市共完成达标企业数量为57866家,其中一级标准化企业52家,二级标准化企业668家,三级标准化企业14495家,小微岗位达标企业42651家。
完善体系机制,制度引领创建。 全市制定印发了关于标准化质量建设、评审管理、抽查核查、过程控制、约谈、撤销称号、评审收费等十个方面的制度文件,从而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评审制度体系和考评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标准体系与评审模式更加健全,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工作思路清晰,组织推动创建。 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工作思路清晰,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将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和发力点向标准化聚焦,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营造全面发动的良好氛围,制定详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创新达标监管的方法手段,全市形成“上下呼应步调一致,全员发力达标创建”的良好局面。
加强培训教育,全面开展创建。 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广泛组织工贸行业开展对安全监管人员、评审人员、企业相关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掌握标准化的创建方法,提高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通过集中培训教育,夯实标准化创建基础。
全面修订标准,强化重点监管。 上半年,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市二级和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全面梳理识别了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规章,使新标准合法性合规性明显增强;紧密结合政府监管重点导向,突出液氨、爆炸性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考核,设置并增加多项“否决条款”和“追加扣分条款”,使评审标准更加严格,同时,增加隐患排查工作评审比重,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应急管理等内容加入评审标准中,实现标准化与其他重要工作一体化融合,评审标准的适用性大大提高。
规范评审管理,严把质量创建。 为加强评审质量管理,提高标准化达标创建水平,在全市实行评审与咨询分离的工作机制,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出台评审管理办法,固化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监督考核,提高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要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注重成果融合,持续深入创建。 今年以来,全市标准化工作在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坚持全行业达标创建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上来,组织编写并印发了《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指导企业通过“八步法”开展隐患的排查、上报、治理、验收和建档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并在标准化企业中进行试点并全面推广,使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机融合。
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实效创建。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化激励约束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政策、荣誉、信誉等激励手段,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通过执法推动创建,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强化标准化企业核查工作,出台了核查标准和核查办法,建立督查机制和通报反馈机制,确保达标企业持续改进。
2015年下半年,将把标准化建设质量作为衡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深化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达标创建具体要求,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从严控制二级标准化企业质量。
把标准化企业的质量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创建目标是有质量的目标”和“数量和进度要服从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创建流程,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评审质量,防止走过场、搞变通,对于创建过程流于形式、创建质量不高的企业一律不能通过标准化的评定。严格评审标准,提高二级标准化企业准入门槛,通过现场复核从严把控二级标准化企业质量。加大对粉尘、液氨、白酒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复核力度,确保工业企业重点领域标准化企业的质量。
二、严格标准化评审工作流程,实行咨询与评审分离的工作机制。
评审过程中,要严格评审流程,记录评审过程并存档备查。评审组织单位要对评审情况进行资料复核和现场抽查,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准确。实行咨询与评审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咨询单位与评审单位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的标准化评审工作模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建立科学的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评审单位的考评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建立对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机制和对评审单位的退出机制。实行评审员业绩考评制度,对评审技能、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情况实施年度业绩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存在重大过失者,要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撤销资格的建议。监督评审组织单位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组织工作。
四、加大第三方核查工作力度,从严开展标准化企业核查。
借助外力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标准化核查工作,跟踪达标企业的等级保持情况,原则上按照不少于年度达标数量30%、20%、10%的比例对二级、三级及小微达标企业进行标准化核查。核查情况要定期通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保持达标等级的企业予以撤销标准化企业称号,并追究评审单位的相关责任。
五、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和重点危险领域,从严做好周期复评工作。
确保周期复评质量,工作重点由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现场硬件条件的具备,过渡到企业生产过程中标准化运行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的建立。严格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复评管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等高危行业,以及工业企业中的液氨、粉尘、白酒、涉危使用单位等重点企业,严格依照评审流程和评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复评,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坚决不予复评通过。